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丰台分局转发关于停止生产经营使用甲丙氨酯制剂的通知 |
发布时间: 2013年06月26日 |
现将《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停止生产经营使用甲丙氨酯制剂的通知》(京药监安〔2013〕37号)转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停止生产经营使用甲丙氨酯制剂的通知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丰台分局
(联系人:药品安全监管和注册核查科,王辉:联系电话:63750901。市场监管科,李炜;联系电话:637502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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