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药品安全风险排查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时间: 2013年07月24日 |
辖区药品相关企业:
为了加强药品安全监管,巩固药品生产流通领域集中整治行动成果,进一步促进我区药品安全保障水平的提升,按照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全市药品安全风险排查工作的通知》(京药监安〔2013〕41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区开展为期半年的药品安全风险排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自查阶段(本方案印发之日起至
辖区内相关药品批发和零售企业按要求进行认真自查,批发企业填写《批发企业药品安全风险排查自查表》(附件1)、药品零售企业填写《药品零售企业药品安全风险排查自查表》(附件2),于
二、监督检查阶段(
分局将按照本通知有关要求和各单位自查情况,组织对辖区内相关药品批发企业和零售企业进行有针对性的监督检查,必要时进行药品抽验,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处罚。
三、总结报告阶段(
监督检查阶段工作结束后,分局将按照市局有关要求,对辖区内药品批发和零售企业自查情况、监督检查情况进行认真总结,提出行之有效的相关监管措施和工作建议,形成统一的书面正式报告,于
特此通知。(点击此处下载全文)
附件:1.批发企业药品安全风险排查情况自查表
2.零售企业药品安全风险排查情况自查表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丰台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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