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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自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4年04月04日

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

按照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部署和要求,我局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医疗器械“五整治”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1、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自 4 4 4 10 组织开展自查。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立即组织整改。

2、经营体外诊断试剂产品的经营企业填写《丰台区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自查表》(见附件)加盖公章后,于 4 10 前报送至丰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械市场监管科,邮寄地址:北京市丰台区科学城海鹰路1号院3号楼;邮编:100070;辖区其它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按要求组织自查,填写《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自查表》(见附件),留存本单位备查。联系电话:63750296

3、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要密切关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关于医疗器械“五整治”相关要求及工作动态,结合企业实际情况抓好落实。

4、根据《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暂停销售“远红外关痛消贴”等4种医疗器械产品的通知》要求,停止销售、下架“远红外关节痛消贴”、“远红外腰椎痛消贴”、“远红外筋骨痛可贴”、远红外颈腰关节镇痛贴四种医疗器械产品。

 

附件:丰台区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自查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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