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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禽类食品消费安全提示

发布时间: 2017年03月17日

  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醒广大市民:尽量不要接触活禽;在正规商场、超市、市场等购买生鲜(冷冻)禽类食品;生鲜禽类食品要熟透后食用;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要严格履行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等制度,相关从业人员要做好职业健康防护;要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做好必要的个人健康防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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